甘肃省全面展开城市桥梁检测

时间:2014-05-27 20:3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当前,我省城市桥梁建设快速发展,但部分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巡查、养护、检测工作不到位,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缺乏可靠保障。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甘肃省范围内,将全面展开城市桥梁检测工作。
 
  年底前完成特大桥梁建设
 
  城市立交桥、跨河桥等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事关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谐稳定,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认真地做好城市桥梁的巡查、养护管理。妥善落实好城市桥梁安全责任制,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都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对产权属于其他部门或责任不清的,要尽快报告当地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职责缺位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职责,定期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确保各地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此次桥梁检测对象为:2014年年底之前对Ⅰ至Ⅲ类城市桥梁(即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和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特别是使用年限超过六年、设计荷载标准偏低、交通流量大或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要全部完成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城市桥梁实体的安全性能,确定桥梁的完好状态等级和目前的承载能力。特别是要检查桥梁主要构件的完好情况和周边的安全隐患。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应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城市桥梁检测资质、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桥梁建模计算分析能力的桥梁检测机构,优先考虑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人员要求从事现场检测人员应具有市政桥梁或相关专业,从事桥梁工程结构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有安全隐患桥梁边检测边整改
 
  各地在城市桥梁检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做到边检测边整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检测的全过程。对D级桥梁应立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加固方案,开展桥梁加固维修工作,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在未加固维修之前,对承载力不足的桥梁应立即进行限载或限制交通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随时掌握桥梁安全状态,及时处理、上报发现的问题,确保桥梁安全。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城市桥梁的养护主体和职责,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良好的日常巡查、养护管理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对使用年限超过六年的城市桥梁应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不宜超过三年。同时,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打击和遏制危害城市桥梁安全的超载超限行为,确保城市桥梁使用安全。(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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