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法院庭审减刑假释案首邀人民陪审员

时间:2014-05-29 09:20来源:天天天水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天水中院庭审减刑假释案首邀人民陪审员
  
  大西北网5月29日讯 据天天天水网消息:5月23日下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水监狱开庭举办司法公开活动,公开审理了天水监狱呈报的李某等5名服刑犯假释案。据了解,这也是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过程,更加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民主。
  
  天水监狱的200多名服刑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活动。庭审现场还特邀了省高院的高级法官、天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拟假释罪犯原所在地社区代表等参与旁听。
  
  庭审合议庭由天水中院刑二庭庭长王卫红、助理审判员闫青春、人民陪审员张泽喜组成。这是天水中院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金融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天水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审理机制,规范审理方式,促进了减刑、假释工作科学发展。2009年,天水中院与市检察院、天水监狱研究推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制度及公开听证制度》,初步建立了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公开规范机制;设立了部分减刑案件、全部假释案件的开庭制度,强化落实了减刑假释审理中裁前、裁中、裁后监督的措施,扩大了开庭案件的范围。针对服刑罪犯在最后一次减刑后不认真服刑改造难以管理的状况,与监狱相关部门通过实践探索建立预期减刑的办法,强化了对服刑犯的管理。
  
  今年以来,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这三类案件,天水中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从严把关。天水中院还确立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一案一卷制度,对这三类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裁减间隔、裁减幅度、材料装订回头看,进行了评卷自查自纠,并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主动将个案登记表及报告上报省院。从今年起,天水中院对减刑假释审理实行裁前上网公示、部分减刑案件、全部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全方位的公开。
  
  据透露,接下来,天水中院将以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为契机,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制度化、常态化,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力争让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普通老百姓能够到场监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
  
  原文链接:http://ts.gansudaily.com.cn/system/2014/05/28/015030367.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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