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被判罚金870万

时间:2014-11-07 10:08来源:大西北网 -甘肃日报 作者:记者 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7日讯,从偷逃税款到非法采矿,再到花费百万买通国家工作人员帮忙逃税。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屡次违规不禁令人咋舌,公司虽多次受到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却并未因此停止。11月6日,兰州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终审判决,以犯逃税罪、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该公司罚金87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各领其刑。
  
  三年时间逃税462万余元
  
  被告单位豪森公司原名甘肃徽县协联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成立,2004年8月20日更名为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铅锌矿勘查、开采等。豪森公司自成立以来,6年多时间不设立会计账簿、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进行纳税申报。2006年7月因不办理税务登记和逃税被税务机关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
  
  2006年11月底,陇南市税务联合调查组对豪森公司2005年至2006年11月期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马森与主管财务工作的总经理马秀云为逃避缴纳税款,授权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矿长的杨应齐将徽县杨家山-袁家坪探矿区块内开采的铅锌矿石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卡内予以隐瞒,而后直接用于三人偿还债务和消费支出。为应付税务稽查,豪森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交了《纳税申报说明》和《自查报告》两份虚假的纳税申报材料掩盖了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仅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2007年3月至2008年期间,豪森公司虽然对财务纳税工作进行了整顿,建立了公司会计账册并进行了纳税申报,但被告人马森、马秀云、杨应齐仍然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方法隐瞒了部分矿石销售收入,并将打入杨应齐个人银行卡内的销售收入直接用于三人偿还债务和消费支出。而后,再次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发后,经司法税务鉴定,该公司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采取不申报和隐瞒收入、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共计逃税4626253.24元,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69.3%。经税务机关追缴税款3209895.08元,未缴税款为1508478.37元。
  
  不顾行政处罚屡次非法采矿1.08万吨
  
  2004年至2007年4月5日,豪森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证的前提下,持勘查许可证在对甘肃省徽县杨家山-袁家坪铅锌金多金属矿勘查期间,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扩大探矿坑道,边探边采,进行非法采矿。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马森与总经理马秀云商量,决定授权矿长杨应齐全面组织实施矿山开采工作。2006年10月,豪森公司因非法采矿被甘肃省成县国土资源局给予了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豪森公司拒不停止开采,继续在探矿过程中非法采矿,2007年3月再次被成县国土资源局给予了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10年成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了豪森公司非法采矿违法所得813万余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案发后,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鉴定,2004年至2007年4月5日期间,该公司非法开采铅锌矿石量为1.08万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953.86万元。
  
  买通国家工作人员帮忙逃税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陇南市公联合调查组对豪森公司偷税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豪森公司向徽县国税局江洛分局提交了虚假《纳税申报说明》和《自查报告》。税务机关最终对这两份虚假的纳税申报材料予以了认可。此外,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马秀云多次找到陇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杨海宏,请求杨在豪森公司涉税问题上能够给予从轻处罚。2007年3月,马秀云指使公司法律顾问马某乙在杨某某办公室内送给杨100万元现金用于疏通甘肃省地税局的关系。最终,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2709054.59元的行为没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
  
  三项罪名公司被处罚金870万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该案后,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320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50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870万元。
  
  被告人马森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马秀云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杨应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件宣判后,多名被告人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后另查明,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杨应齐在兰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羁押期间,与他人共同及时发现、主动制止同监室在押人员马某丙自杀,有效防止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监所安全。鉴于杨应齐的立功行为以及前次刑事拘留期间未予以折抵刑期错误,法院终审维持了对其余被告人的一审判定,改判被告人杨应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冻结的被告人马秀云银行卡资金100万元、被告人马森银行卡资金56477.01元、扣押的涉案车辆5辆,系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冻结的被告单位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364830.54元、扣押的被告人马森现金13700元,充抵罚金。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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