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宅小区停车费将实行市场调节

时间:2015-02-05 08:0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范海瑞张玉娇 点击: 载入中...
物业服务企业需明码标价,严禁擅自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大西北网2月5日讯 2月4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称,兰州市将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通知同时指出,自发布之日起,价格部门此前核批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文件和收费登记证自行废止。
  
  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仍按此前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各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其收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兰州市物价局明确,价格放开后,各物业(停车)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严禁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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