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产经纪机构不备案将被清退

时间:2015-02-05 16:0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新《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全面启用
 

  大西北网2月5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获悉,从2015年元月31日起,新的《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全面启用,凡未备案的中介企业,将被清退。
  
  近年来,房产中介携款潜逃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扰乱了二手房交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努力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2014年11月,兰州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兰州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凡是兰州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县(区)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兰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停止使用。从2015年元月31日起,全部启用新的《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目前,兰州市房管局已根据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提供的登记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基本信息》,督促中介企业尽快备案,但截止2015年元月30日,仍有部分企业未及时备案。为加强中介企业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将在兰州市房管局网站公布,并将备案情况告知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建议工商部门注销该企业经营资格。
  
  本次备案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为重点,备案号实行终身制,企业备案号将与企业诚信档案、网上签约资格、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作信息相关联。同时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行业自律和信用等级备案制度,对中介企业实行层级化管理,进一步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兰州市房管局将取消房地产中介企业居间代理签约资格的方式进行管理。
  
  兰州市房管局表示,未备案的中介企业,应尽快到兰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届时该局将与工商、物价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将不符合规定的中介企业进行清退。此外,提醒购房者登录兰州市房管局网站进行核验,不要到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办理业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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