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妻通奸被捉遭到殴打 男子为“寻仇”杀害两人外逃21年

时间:2015-04-15 09: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省高院终审裁定:案件超过追诉期限不成立,判处案犯死缓

  大西北网4月15日讯
男子冀风海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遭到对方丈夫殴打后,竟持刀将对方丈夫及其同事捅杀后外逃21年。归案后,冀风海认为,案件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应当依法终止审理或者宣告其无罪。4月14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以冀风海犯故意杀人罪,终审裁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掖中院一审查明,冀风海在玉门石油管理局职工医院担任医生时,于1988年初与杨某之妻屈某相识并发生不正当关系。1990年7月23日17时许,冀风海与屈某被杨某在家中“捉奸”,杨某痛打冀风海并迫其写下“罪证”,冀风海对杨某怀恨在心。1990年9月24日,冀风海到玉门石油管理局张掖采购站找到杨某,二人发生争吵、厮打,打斗中,杨某持刀在冀风海右小腿处扎了一刀,冀风海捡起杨某掉落的刀具,在杨某胸、腹部连续猛捅数刀,致杨某当场死亡;逃离时又将闻讯赶到的杨某同事郭某某猛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次日,冀风海潜逃至沈阳市新城子区。2011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在陕西省咸阳市杨凌高速公路路口将冀风海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冀风海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负案外逃21年无再犯罪记录,在侦查、审理期间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表示认罪,由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处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判后,冀风海以该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认为,该案属终身被追诉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冀风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主动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原审法院已作了从轻处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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