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再提标:一类地区发放标准上调至1081元/月

时间:2015-04-22 08:3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张文博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2日讯 从7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兰州六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至1081元/月。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2010年起第六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7年修订的《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发放标准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为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后将分别达到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目前,职工医保参保者每月还需自己缴纳一定比例的参保费,而失业者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全省失业险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1081元/月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1009元/月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936元/月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879元/月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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