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负责人玩忽职守国家损失5000余万法院一审判处缓刑三年

时间:2015-11-14 10: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林区负责人玩忽职守国家损失5000余万


  法院一审判处缓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大西北网11月14日讯  身为永登县奖俊埠林场副场长兼林场派出所所长的刘某,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怠于行使职权,没有及时对林区内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资源等行为进行制止,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0232.36元。


  永登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刘某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无罪。11月13日,上诉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2015年6月2日,永登县检察院向永登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永登县法院审理查明,1989年8月,刘某被任命为奖俊埠林区派出所所长,2000年2月17日被任命为奖俊埠林场副场长,负责林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林场内的刑事案件、林政案件。2001年至2011年间,永登县金咀泉湾石英矿、金嘴乡松树湾石英砂厂等7家矿山企业,在没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或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超期限、超范围的情况下,仍在奖俊埠林场非法占用林地长期大肆采矿,致使该林场天然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2009年3月20日,奖俊埠林场派出所向兰州市森林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在奖俊埠林场清理非法开矿的书面材料。2011年11月,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经甘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7家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认定共损毁奖俊埠林场林地、牧草地521.1亩,累计经济损失达52820232.36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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