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交警查车 被劫司机跳车求救 歹徒因抢劫罪各领其刑

时间:2015-11-23 08:1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张爱菲 点击: 载入中...

  看到交警查车,被劫司机跳车求救


  三名持刀“碰瓷”敲诈的歹徒因抢劫罪各领其刑


  大西北网11月23日讯  轿车内被劫的司机紧紧盯着前方出现的交警:“逃命的机会来了”,于是,在最佳时间,他拉开车门飞身而出,逃过了一劫。11月18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因犯抢劫罪,被告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成某国、成某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0月27日22时许,有犯罪前科的王某与成某国、成某军、雷某甲、成某甲(后两人均另案起诉)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一餐馆喝完酒后,往龚家湾什字方向走,行至西南面马路边时,遇到被害人朱某甲驾驶甘J牌照小轿车载着一名女乘客途经此处。王某心生歹意,谎称自己被撞,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朱某甲赔偿。朱某甲见状,提出到医院做检查,王某遂将朱某甲从驾驶室拉出,自己驾车行驶。途中,王某等人让女乘客下车,继续持刀威胁朱某甲掏5000元作为赔偿,但车辆因故障停车。车辆交由朱某甲驾驶后,被逼无奈的他同意带王某等人到银行取钱。当车辆行至西站柳家营什字东南角时,朱某甲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遂跳车求救,车辆被撞停后王某被抓获,成某国等人见状逃离现场。破案后,成某国、成某军、成某甲家属各退赔现金5000元。


  七里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成某国、成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成某国、成某军已对被害人进行了一定的民事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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