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阳光采购

时间:2016-11-09 18:1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降低虚高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依据方案,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活动。采购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意见》规定,通过统一目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数据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由医疗机构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在医用耗材采购系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对未纳入阳光采购范围的其他高值医用耗材,暂按原渠道及管理权限采购。


  据悉,2016年,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首批纳入阳光采购范围,还将逐步推进其他类别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阳光采购工作进程中,对专属性强的医用耗材(如体外诊断试剂等)种类或产品,探索试行集中采购。


  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高值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甘肃全省。同一进口高值医用耗材只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


  实行西部联盟成员审核资格互认,经联盟省份审核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可直接挂网,由本企业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二年内1次列入甘肃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五年内2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级区域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不接受其申报。


  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挂网品种内选择适宜的产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原采购价格。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鼓励医疗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议定。医疗机构可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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