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多举措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时间:2017-02-22 16:3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此,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着力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试点范围和开展集群注册简化住所登记试点,积极支持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条件发展林业经济的,林业部门按规定办理林权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返乡下乡人员社保关系有保障


  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法规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待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按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家庭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境。对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积极推进“宽带中国”、“宽带乡村”建设,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为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提供基础支撑。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省内各电信运营、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依托电商企业搭建的“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扶贫”等双创平台,破解资金、技术、销路、营销等困扰农村创业的系列难题,引导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创业。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


  此外,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实施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延伸农业科技产业链。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采取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等模式,创建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孵化园(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人员到孵化园(基地)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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