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专项排查非法集资风险

时间:2017-05-03 08:2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融资担保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兰州市定于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17年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可能涉及的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针对重点地区加强宣传,根据辖内实际,重点在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与此同时,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排查重点:融资担保常规风险。存在投资理财,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虚假出资,连续一年未开展担保业务,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开展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等非银行担保,关联担保、账外经营,股东涉及外省出资人,与投资公司、小贷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租赁经营许可证,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投资理财为名,用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参与投资,发放贷款等),已被举报或从相关信息线索分析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通过担保业务套取银行资金,未经批准设立分公司或业务网点,违规、超范围经营或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


  与P2P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虚假宣传、虚构标的、夸大融资项目、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的P2P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


  存在自融自保违法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互联网信贷平台,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融资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互联网信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己使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等。股东及高管有不良案底的融资担保机构。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良案底的融资担保机构。非法集资新手法。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违法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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