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0-05-26 13:31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安娜 点击: 载入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20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甘肃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按照“包容审慎”和“适法统一”的原则要求,明确对67种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打消柔性执法的顾虑和尴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一些企业尤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中小企业,由于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如果一概进行行政处罚,记入失信名单,难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很可能会令企业一蹶不振。免罚清单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认定为主观上无心之失,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属于首次违法且符合清单中免罚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给予企业纠错的机会,使企业受益。
  
  “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由于“轻微违法行为”界定不明确,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不易操作,一线执法人员在使用上容易发生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不但对被处罚的企业不公平,也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影响了免罚规定的使用。免罚清单针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和34部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梳理出涉及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交易、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价格、食盐、商标、计量、产品认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13类67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对“不予处罚情形”进行具体明确,在避免与上位法冲突同时,规避了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为企业减负减压。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甘肃省内16家银行与省公航旅集团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 甘肃省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关注“六稳”“六保”
  • 甘肃省高考体检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 甘肃省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5月25日起分批错峰开学
  • 甘肃省金融精准扶贫推进会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召开
  • 甘肃省首家首贷服务中心正式运行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