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外俱乐部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1.2万元

时间:2021-04-19 12:3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日报 点击: 载入中...
  以户外俱乐部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被罚1.2万元
 
  省文旅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第一批典型案例
 
  大西北网讯  4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第一批典型案例,以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一:2017年6月,张掖市甘州区某自行车行以户外俱乐部的名义发布“1080元黄龙、九寨沟、若尔盖大草原四日游”信息,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45名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甘州区旅游局依法没收该自行车行违法所得450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二: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当事人曹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17日组织游客凌某一行三人在甘青等地旅游。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没收曹某某违法所得1071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三:2019年8月,敦煌市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举办千人徒步活动。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徐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0年7月,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连续收到多起对敦煌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投诉,调查发现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员高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据群众举报,2021年3月21日,黄某某以户外俱乐部名义,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组织游客赴陕西洋县参加油菜花3日游,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黄某某及涉案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解散团队,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黄某某做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1年3月21日,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闫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组织游客赴兰州市榆中县浪街景区一日游。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闫某某及涉案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闫某某改正违法行为解散团队,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闫某某做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据群众举报,“某娱乐休闲群”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微信群群主刘某组织群成员89人于2021年4月6日乘坐大巴车自白银市赴安徽、浙江、江西等地旅游,白银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及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刘某及涉案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刘某解散旅游团队,白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刘某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特别强调,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提醒广大群众旅行出游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审慎选择旅游产品,降低消费风险,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万宏通讯员朱丽婷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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