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有多少私人财产?

时间:2011-12-28 21:47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明远 点击: 载入中...
1949年以前,蒋介石、“四大家族”及国民党高级官僚掌握了中国主要经济命脉,他们集权、财于一身,究竟他们的财产是多少,许多研究民国史的学者都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工夫。

  关于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的私人财产情况,一向众说纷纭,论者多谓其有,而且估计其数量较为庞大,并已形成了凭借其资产控制中国经 济与政治的官僚资产阶级。

  这个说法的由来非为今日,早在1949年以前,社会各界及民间舆论对于国民党政府官僚的私人财产情况即多有揭露,并有严厉的批评。

  据国民党元老蔡元培日记所载,1934年12月26日《江南正报》曾刊文称:国府要人之财产多系秘密,而就可调查之范围内调查,则诸要人在本埠所有财产估计为,蒋介石1300万元,宋美龄3500万元,宋子文3500万元,孔祥熙1800万元,孙科4000万元,张静江3000万元。其他要人在上海各中外银行存款及不动产,据中国银行调查,约有5亿元,其不动产及公司多用其亲戚名义购置,故实款无法详确云。

  但实情如何,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该校胡佛研究所档案馆所藏张嘉璈(曾任中国银行、中央银行总裁)档案中,发现了一份日本特务机关1939年10月17日对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在上海外国银行存款情况所作之秘密调查报告,名为《登集团特报丙第一号 政府要人上海外国银行预金(存款)调查表》,现摘引于下:

  蒋介石6639万元(按当时法币与美元的兑换价,约合809万美元。下同),

  宋美龄3094万元(377万美元)

  宋子文5230万元(637万美元)

  孔祥熙5214万元(635万美元),

  宋霭龄1200万元(146万美元),

  陈立夫2400万元(292万美元),

  宋子良550万元(67万美元),

  张静江3750万元(457万美元),

  孙科2832万元(345万美元),

  张群2750万元(335万美元)

  何应钦2600万元(317万美元)

  阎锡山2800万元(341万美元),

  何键2000万元(244万美元),

  陈济棠6550万元(798万美元)

  这些存款均存在当时在上海开业的外国银行,如花旗、麦加利、大通、友邦、运通、汇丰、荷兰银行等。列入上项名单的人员,有些是位居国民党政府最上层的统治人物,如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等;有些是国民党政府的高级军政官员,如何应钦、张群、孙科等;有些是在任或下野的地方实力派,如阎锡山、何键、陈济棠等;有些是以裙带关系而享有特权之上层人物,如宋美龄、宋霭龄、宋子良等。日本人一向重视对国民党的情报工作,不过因该调查报告尚无其他材料可为佐证,我们一时还无法判断其可靠性究竟如何。

  有人认为这个“名单”是日本特务机关夸大甚或假造的,情报来源不明,且没有确凿的佐证,姑且存疑。但如果证实这个报告调查数字可靠,有所依据的话,则可得出如下分析:

  第一,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有大量私产,仅在上海外国银行的存款就相当可观。以调查当年的1939年为例,中国国内银行存款总额为法币605900万元(不包括沦陷区),政府预算收入为法币74000万元,外汇储备为25000万美元(1937年)。

  上述18人的存款总额为法币56785万元(6918万美元),约相当于国内存款总额的9%,相当于政府预算收入的77%,相当于外汇储备的28%。用“富可敌国”形容恐不为过。这还仅仅是他们在上海外国银行的存款数,在其他城市和中国以外的外国银行和华资各银行中,他们有无存款?如果有,想来也不会是小数目。

  第二,过去一般认为,在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中,宋、孔有大量私人财产,而蒋与陈氏兄弟的私人财产则未必很多。但据该调查,不仅陈立夫有不少存款,蒋介石的存款数更是位居榜首。

  蒋介石与宋美龄夫妇的存款总数为9733万元(1186万美元),约占当年国内存款总额的1.6%,政府预算收入的13%。外汇储备的4.7%,高居于上述国民党政府官员私人存款额之首。蒋、宋、孔、陈四家合计存款总数为23777万元(2896万美元),约占当年国内存款总额的3.9%,政府预算收入的32%,外汇储备的12%。他们不仅控制着国民党的军政大权,在财产上也不遑让人,“四大家族”之说,实非捕风捉影。

  第三,按国民党政府官员的薪俸标准,他们显然不可能凭工资积聚如此巨额的财产。

  根据1933年9月23日公布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特任官(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每月薪金为800银圆,当时的银圆与币制改革后的法币基本等值,因此,即便是存款最少的宋子良的存款数,也相当于一个特任级官员573年的薪金;更遑论他人。从1927年国民党上台至1939年不过短短12年时间,其高级官员居然能够有如此巨大数额的私人存款,只能是从非薪金收入渠道而来。一般情况下,这些渠道无非两条:合法与非法。

  如果这些财产来源合法(如经营所得或继承祖产),外人无可置论。但即便如此,作为政府高级官员,在经营中有无特权,有无下级为了自身利益而刻意对上“报效”,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何况,在当时民众普遍收入水准和生活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如此“富裕”,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十分正常的。如果这些财产来源非法,则必与贪污腐败相联系,更兼上行下效,贪污腐败之风在国民党内迅速蔓延,至抗战胜利后更一发而不可收。国民党统治之所以在短时间内由盛而衰,最终失败,于此调查或已可窥见其重要原因。

  第四,从上述调查所列官员的存款数,可以推论国民党其他官员的存款亦不在少数。

  1949年国民党在大陆失败后,不少高级官员流亡海外当寓公,在没有薪金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如何维持其生活,或从此调查可得知一二。

  上述调查的可靠性或可待今后之继续研究,但它至少给了研究者们若干具体数据,可以多少建立一种参照,以使我们对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的私人财产问题不至于完全凭印象或感觉行事。随着民国史研究的日渐深入,这个问题或终可找到答案。如谚语所云: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历史的暗角终会揭开,历史之谜终会大白。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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