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志续写古典名著,有出版社有意投资印行,有读者有兴趣购买阅读,只要合乎法律,无需指点批评。然而,似乎还有一些不得不讨论的问题。
按照刘心武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解释,他续写《红楼梦》的目的,是“把曹雪芹的原意复原出来”,是“兢兢业业地根据前80回的伏笔续写”,“不是胡来”。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前80回文本的细读以及探佚研究,力图恢复曹雪芹后28回原笔、原意”。同时,也是替前辈同行端木蕻良先生了结一桩续写《红楼梦》的遗愿。
仅就刘心武先生的两个理由去看,后一个显然不足为凭,前一个倒是由来已久。刘先生近年所作的《红楼梦》研究,因为痴迷地执着于“探佚”,因而被许多人指为“索隐”和“考古”,还被一些人认为是将红学研究“庸俗化”,陷入了早被红学界检讨并超越了的“索隐”泥潭。而我要问的是,原本“残缺”的经典名著能够“续写”吗?这种“续写”是否有必要?能够成功吗?无论历史的经验,抑或现实的教训,给出的答案都很肯定:不能,不必,也不会真正成功。
《红楼梦》式的经典名著不能够续写,因为文学创作是原创性很强的审美劳动,离开了当时的历史时空与作者本人的个体劳动,任何站在旁观者立场、带有“修复”性质的所谓“续写”,与其说是原创性的审美劳动,毋宁说是一次“推测式的‘复原’解读或研究”,与真正的文学创作已不完全是一码事了。正如有人所言,给维纳斯的塑像安装假肢是没有意义的,也是大可不必的。
同时,续写,尤其是号称“复原”式的续写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是由于别人所写的东西,他人永远不可能完全把握。以今人的生活阅历与思想感受,“接续”并“复原”两个半世纪之前的古人作品怎能成功呢?所以谈不上真正的复原,充其量只能是续写者本人自以为是罢了。《红楼梦》后28回佚书,除非有重大的“考古”发现,否则永远无法“复原”。
因此,按“索隐”去“复原”《红楼梦》,将自己的续书作为理解《红楼梦》的“钥匙”和“桥梁”进行推销,很可能“误导”读者,这也不是一个专业作家应该具有的文学情怀与职业本分。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观念的乖舛最终导致了实践的迷离。续写得再好也是续作,非为原作。“复原”之谓,因此最好不提。(吴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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