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这起案件中,李金桂究竟有没有偷黄豆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原告能否运用合理证据,证明其所见事实即为全部客观事实。法院判决李金桂无罪,并非宣告李金桂真的没有偷黄豆,而仅仅说明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金桂有窃盗行为。现代证据制度的发展,其本身就是人类不断追寻客观事实的一个努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总是试图接近甚至掌握客观事实,从而为裁判的准确性和正当性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鲁迅散文名篇《社戏》中的“偷豆案”
这起最终找不到盗贼的“偷豆案”,很容易让人想起曾被选入中学课本的鲁迅散文名篇 《社戏》。在这篇文章中,鲁迅用活泼轻快的笔调描写了少年时代在家乡的一段“偷豆”经历。从这篇文章看,“偷豆”在那时的农村是相当普遍的事情。当然,大多数是馋嘴孩子的小打小闹,类似吴县这样连偷七亩的“大案”,当属少见。
离平桥村还有一里模样,船行却慢了,摇船的都说很疲乏,因为太用力,而且许久没有东西吃。这回想出来的是桂生,说是罗汉豆正旺相,柴火又现成,我们可以偷一点来煮吃。大家都赞成,立刻近岸停了船;岸上的田里,乌油油的都是结实的罗汉豆。
“阿阿,阿发,这边是你家的,这边是老六一家的,我们偷哪一边的呢?”双喜先跳下去了,在岸上说。 我们也都跳上岸。阿发一面跳,一面说道:“且慢,让我来看一看罢,”他于是往来地摸了一回,直起身来说道,“偷我们的罢,我们的大得多呢。”一声答应,大家便散开在阿发家的豆田里,各摘了一大捧,抛入船舱中。双喜以为再多偷,倘给阿发的娘知道是要哭骂的,于是各人便到六一公公的田里又各偷了一大捧。
我们中间几个年长的仍然慢慢地摇着船,几个到后舱去生火,年幼的和我都剥豆。不久豆熟了,便任凭航船浮在水面上,都围起来用手撮着吃。吃完豆,又开船,一面洗器具,豆荚豆壳全抛在河水里,什么痕迹也没有了。
——摘自 鲁迅 《社戏》
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罗生门是日本平安朝时期的一个城门,导演黑泽明拍摄同名电影。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某日,在都城附近大泽中发现武士金泽武弘被杀;在审判席上,被控杀人的盗贼多襄丸、发现金泽尸体的樵夫、目击证人行脚僧、武弘之妻真砂以及召唤武弘灵魂的灵媒等人,以几个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目击内容说出各自的供词。案件的真相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