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1日德国决定迁都柏林

时间:2014-06-21 08:30来源: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1991年6月21日 (农历五月初十),德国决定迁都柏林。


  1991年6月21日,德国众议院以338票对320票,达成历史性的决定:将首都由波恩迁至柏林。


  决定要迁都后,一些德国搬家公司都以为他们将发大财了,事实上,他们的算盘却打错了。首都是要迁移,但是大部分的行政单位及人员却仍留在波恩,2万名的行政人员中只有7000名前往柏林,3年中的搬家,24辆卡车就够了,搬家公司根本赚不到什么钱。


  其实,真正一定得搬去柏林的行政单位算都算得出来,包括国会、总统府、总理府、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法务部、经济部、交通部、建设部及家庭与妇女部,而留在波恩的行政单位仍有二三十个,包括教育部、邮电部、环保部、健康部、经济合作部及国防部等,都不需搬家,难怪有人说,德国不是迁都,而是首都一分为二。


  很多德国人同意,德国的未来在柏林,但大多数人却打从心底不愿迁都。根据民意调查,从统一那年开始,年年的调查显示,60%以上的德国人不赞成迁都,最主要的顾忌便是搬家费用,虽然德国政府预算中的搬家费是200亿马克,但大家知道,到时600亿马克恐怕还不够。而且这还不包括迁都的周边建设费,如在柏林建设地下通道、地下铁、改善行政单位之间的交通问题等。至少还得再花上400亿马克。


  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还不只是搬家费,而是提供行政人员的搬家补助费。举例来说,一个必须迁往柏林的行政人员,他可以获得(一)折合5000美元寻觅新家的中介费;(二)3年中波恩至柏林的飞机票费用共2万美元;(三)搬家安抚费1.2万美元;(四)搬家费6000美元;(五)搬家的个人交通费1000美元;(六)原波恩住家租金损失费4万美元;(七)柏林新家的过渡住宿费5000美元;(八)子女照顾费2000美元;(九)厨房补助费3000美兀。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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