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教材种广告”并非过分敏感

时间:2014-10-28 08:30来源:大西北网-渤海早报 作者:郭佳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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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广东肇庆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语课本里出现了大量广告内容,此事引起不少网民热议。记者最近调查发现,教科书中夹带广告的情况确实存在。 (据《重庆晨报》10月22日报道)


    教材的编印、审查和采用应该是一项极为严谨、严肃的工作,因其不仅涉及教材是否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更关乎千万家庭孩子的成长和各种观念的树立,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引起的消极影响极为广泛。


    在一本采用率很广的教材中“夹带”广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即使教育部办公厅在2011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但各种或明或暗的广告也从没放过学校这片净土。


    在媒体采访中,有的初中英语老师认为,只要教材内容好,且经过教育部审定可以使用,那么,“教材种广告”也可以接受。更有部分网友表示,在教材中植入广告实在不必上升到如此的高度,家长和社会更不必过分敏感。


    然而教材并非一般出版物,它不仅是老师从事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也被赋予了特殊的权威。夹带广告往小了说,会对学生正常阅读使用造成干扰;往大了说,也许会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影响。毕竟,广告的投放对象或场所是有较强针对性的,如果没有效果又或是受众不对称,商家又怎么会选择在这样的地方提供“售后服务”呢?


    其实,完全让教育“一尘不染”,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无法做到。但公众对教材不应被植入广告的态度之所以如此坚决,主要是因为此行此举本身就是和倡导严肃、严谨的教科书理念相违背的。如果继续让这种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干扰学生,不知道还会不会有其他本着“获利”、“夹带私藏”等目的和手段的东西侵入校园。


    今年9月30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罚。”我们希望这一禁止性条文能够尽快落实生效,“教材种广告”这一现象也就不会一再挑动公众“敏感”的神经了。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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