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管都是临时工

时间:2016-05-20 08:01来源:大西北网-羊城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在当今中国,“城管”两个字有着特别复杂的意义:他们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是一种尴尬的存在,他们被视为弱者的天敌。曾经有神人PS了一张“神图”来嘲讽今天的城管——《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原本人流如织、商贩云集的大宋首都汴梁街头,突然间人跑光了,商铺纷纷关门,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涂在墙壁上刺眼的“拆”字。


    宋朝的城管真的也是这般凶悍吗?其实,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


    街头闲汉、恶少当上城管


    延安城管双脚跳踩商贩脑袋一幕,把城管这个职业再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尤其是披露这名城管是临时工后。其实,“临时工”并非当地政府推卸责任,在这些年政府“简编定岗”的背景下,编制有限,政府部门大量工作往往依靠雇员来完成,临时工问题不仅仅关乎官德,更多则是用人制度问题。古代公务员数量控制得更厉害,因此古代的“城管”,基本上都是临时工,宋朝甚至还让士兵客串城管工作。


    当然,城管早在宋朝前就出现了。这个职业的出现,前提当然是先有城市。《庄子·知北游》中有记载:“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每下愈况。”这里面说的“监市”,即市场的监管者,类似今天的城管。可见,在庄子那个时代,已有繁华的城市,自然也有了口碑不太好的城管。


    古代监市的成员都是临时工,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从理论上讲,监市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但古代分工明确,农民被绑在土地上,商贩忙于生计,官员高高在上,所以做监市的基本上都是街头闲汉、恶少,因此从来源上讲,古代城管队伍一开始就面临着人员素质的问题。


    明清城管有欺上瞒下恶名


    到了唐朝,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拥有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万国来朝,贸易发达,城管的工作更显重要了。《旧唐书》中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战乱未起,城市商业更加发达,《清明上河图》即是最好见证。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专门成立了城管大队,叫“街道司”,工作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当然也要管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商贩。据考证,“街道司”的成员一度由士兵担任,史载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组成的城管大队。他们比起唐代的监市,明显更有战斗力,遇到类似牛二这样的流氓无赖,也可制伏。


    古代城管名称不一,来源多样,到了官僚制度相当稳定的明清两朝,城管多由“胥吏”担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现在看来,“胥”是当地官员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彻头彻尾的临时工,大多由破落户、无赖甚至地头蛇之类充任,有点类似于当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队”.因为“胥”“吏”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将胥、吏并称。


    后人研究,古代中国官场其实深受胥吏之害,当时的行政管理其实是由胥吏这种身处官僚体系基层的人员所操纵。他们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地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在包括城管在内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中欺压百姓、敲诈勒索。另一方面,他们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遂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可谓欺上瞒下。


    胥吏在历史上有恶名,跟他们临时工的地位不可分,实际也是明清官僚体制弊端的一个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样由士兵来客串,或许形象还会好一些。


    古代城管法规很严厉


    宋代名臣宗泽以临终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实际上他是个文武双全的人,史料上记载过他管理物价的故事。《春渚纪闻》曾记述,宗泽在汴京任官时,“物价腾贵,至有十倍于前者”.他便派厨师暗访饼市,发现一个饼估价仅六钱,市价却要二十钱。宗泽大怒,严令卖家不得超过八钱,敢抬价者杀无赦,结果集市物价应声大跌。


    在宋朝,像宗泽这样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战争年代,主要职能不是招商引资,而是维护市场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说,城管是当时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据考证,宋代城管的职能相当多,类似于集纳今天的警察、环卫工、税务员、消防员、物价检察员、工商执法人员……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们当然也得管占道经营


    什么的,但绝非他们工作的重点,他们更多是综合执法。


    宋代城管执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统》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说,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这是相当厉害的处罚了。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历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规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杖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续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会典》除了规定对占道经营、乱丢垃圾进行严厉处罚外,就连随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宋朝曾禁止破墙开店


    唐、宋城市化进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个市民社会蓬勃发展的黄金年代。唐朝实行严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墙开店,那是坚决不允许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墙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兴起。


    当然,这种转变有个过程,北宋初年,商人们破墙开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时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迁违建,但蓬勃发展的商业态势无法逆转,而且能给政府带来可观税收,于是政府以人为本,对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妥协了。


    宋朝是一个重商社会,商人地位较之历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较多,一些做小本买卖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比如《水浒传》中武大郎,靠沿街卖饼,也能养活自己与一个漂亮老婆。


    “面子”与“肚子”的平衡


    应该说,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这个规定在《清明上河图》中还可看到:虹桥两头,就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务实,不会让下属搞文明城区评选,更不会把街面整洁、小贩禁绝作为评选标准,而下属们也不会在领导出来的时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墙”什么的。


    史载,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车驾行幸”,尽管当时街道狭窄,仁宗却没有下令封路,更没让人拓宽街道,而是简化了仪式,“侍从及百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其道中”,“而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在等级森严的皇权时代,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凑合”的皇帝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宋代的城管,形象当然比今天的同行好多了。据《晶报》


    清代官员的奢靡吃喝风


    清朝官场的吃喝风尤盛,一些贪官在吃喝上,可谓穷奢极欲。


    在当时的权力社会中,权贵们总想比富豪更富有、比富豪更享受。


    以宴席争奇斗富,甚至动用军队


    说起清代的吃喝风,清人袁枚《续新齐谐》录有一则讥谑的文字:“康熙间,河道总督赵世显,与里河同知张灏斗富。”


    一次,张灏请河台赵世显饮酒。在酒宴的四周,“树林上,张灯六千盏,高高下下,银河错落”.而且,动用兵役三百人,专门点燃灯烛,剪除烛煤。“呼叫嘈杂,人以为豪”,场面蔚为壮观。


    半个月后,赵世显回请张灏。宴席四周,加灯一万盏之多,“而点烛剪煤者,不过十余人”.当时,内外人等都担心人手应付不来。但等到吩咐亮灯时,“则飒然有声,万盏齐明,并不剪煤,而通宵光焰”.目睹恁般场景,张灏不觉大惭,但又弄不明白其中魔术般的谜团。


    张灏用重金买通赵府的使役,总算摸清当晚酒宴上万灯齐明的“谜底”.原来,赵世显使人用火药线,穿连灯烛心的首端;每条线穿一百盏,点燃一条线则霎时间百盏齐明。所用灯烛,皆为金属特制。并用轻罗为烛心,每烛半寸,暗藏微弱的爆炸,爆声“毕卜”,烛煤尽落,根本不用剪煤。为着一顿酒宴,在灯烛上争奇斗巧,可谓煞费心思。


    而袁枚的此则文字,没有正面描摹酒宴的丰肴佳馔,却尽力铺陈灯烛的奇巧奢靡,由此,可窥见清朝官吏侈汰的吃喝风。况且,仅凭官吏的俸银,是无法应付这种狂吃胡喝的。


    于是,《续新齐谐》还记下一桩纳贿丑闻。“盐商安麓村请赵世显饮酒,十里之外,灯彩如云”.安家里珍奇古玩,罗列无数,赵世显却“顾之如无有”,压根看不上眼。


    直到酒酣席撤,安麓村延请赵入内室小坐。“美女二人捧双锦盒呈上,号’小顽意‘”.当面无表情的赵世显打开锦盒,盒内两只关东貂鼠,活脱脱地跃然而出,齐齐向赵拱手揖拜。这时候,赵世显才哑然一笑,轻道:“今日费你心了。”


    赵世显,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从山东巡抚任上调河道总督。至康熙六十年(1721)十二月,被免去河道总督一职,在任十三年。对于正二品大员的赵世显来说,虽然年俸银仅有一百五十两,可挥霍吃喝已算作“小菜一碟”,珍奇古玩入眼的亦无几何。而敢于斗富的同知张灏,则区区正五品而已。


    贪污河防经费,穷奢极欲地吃喝


    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之后,清王朝逐渐走下坡路。道光末,“国用大绌”.然而,每年的河防工程费用有增无减。


    史载,“道光年,东河、南河于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余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余万两。逾十年则四千余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埧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加”.


    光绪重臣李岳瑞在《春冰室野乘》中说:“南河岁修经费,每年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其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一时饮食衣服,车马玩好,莫不斗奇逞巧,其奢汰有帝王所不及者。”书中还详细辑录了道光年间南河河道总督的数款菜式。其选料、烹饪和吃法,无不令人瞠目结舌。


    菜一,豕背肉。“其法闭豕于室,屠者数人,各持一竿,追而抶之。豕负痛,必叫号奔走,走愈亟,挞愈甚”.待豕力竭仆地,不能动弹,才割取其背肉一块。大约五十余头豕,才够一席之用。豕因背受鞭打,以全力护痛,全部精华皆萃于背脊处,余下的肉则腥恶失味,只能丢弃不用。有宾客知道后,不觉惨然,屠夫咧嘴一笑说:穷措大眼光,怎么小气到这样?我掌勺才两个月,已经亲手割了几千头了,真是少见多怪!


    菜二,烹鹅掌。将鹅赶进大铁笼,笼底放置炽热的炭火,笼旁盛有调制好的酱汁。不一会,铁笼底灼红,鹅在笼内环走,不胜掌痛,不时需饮用酱汁自救。直到鹅死,“则全身脂膏,萃于两掌,厚可数寸,而余肉悉不甚食矣”.


    菜三,食驼峰。选取壮健骆驼,缚在立柱,然后,以滚烫的热汤浇在骆驼的背上。“立死,菁华皆在一峰,而全驼可弃”.一席所需,往往要杀死三四头骆驼。


    菜四,吸猴脑。挑选俊俏的猴,给它穿上锦衣。在方桌上挖一圆孔,恰好容下猴头,再用木柱固定,使它不能进退脱逸。剃去猴头顶毛,刮去颅皮,“猴不胜痛楚,叫号声极哀。然后以沸汤灌其项,用铁椎击破颅骨,诸客各以银勺入猴首中,探其脑吸之,每客所吸,不过二三勺而已”.


    甚至,制作豆腐也有数十种之多。“且须于数月前,购集材料,选派工人,统计所需非数百金不能餐来其一箸”.


    一席酒宴,常吃上三天三夜,“故河工宴客,往往酒阑人倦,各自引去,从未有终席者”.而且,十天半个月则来一次宴客,贪污公款吃喝之风恣肆横行。连李岳瑞也不禁哀叹:“河如是,普通吏治,益可想见,宜乎大乱之成,痡毒遂遍于海内也。”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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