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洪灾伤亡 追责没有时限

时间:2016-12-15 08:01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戴先任 点击: 载入中...

 

    据《中国之声》报道,2012年8月,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市岫岩普遍受灾。当时当地政府公布数据为死亡5人、失踪3人。之后,再无死亡人数的公开通报。但日前,有当地村民匿名举报,共有38人在那场洪灾中遇难。记者现已证实27名遇难者。


    通常情况下,台风等自然灾害,在我国都不涉及行政问责,岫岩本无瞒报必要。但根据相关规定,死亡人数一旦达到30人以上,就变成了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如果上报与公布实际死亡人数,就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也将派人,如果此次洪灾存在人为因素,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这就可能是当地害怕上面追责,而刻意减少死亡人数的原因。


    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虚报死亡人数,就是隐瞒实情,将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影响对当地灾民的救助及灾后重建等工作,从而带来次生灾害。如今死亡数据有出入的事实被发现,正是源于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彻查事情真相,对当年下拨的丧葬费和安置房的真实使用情况做重新核实;依法追究瞒报官员的责任。


    自然灾害过去四年,人为次生灾害才得以见光。这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仍然不高,权力任性的现象仍然严重。要让权力规范运行,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规则,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将之真正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逝去的生命才能被告慰,活着的人才能获得尊重。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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