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西安晚报报道:将李某某送上法庭的是其母亲梦鸽“,这样的说法未免有失偏颇。孩子的成长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简单地把原因归咎为某一方面,难免流于片面绝对。但细读此信,还是有不少值得思考的内容。
信中讲了许多”我不会“,比如在孩子未满18岁前,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厮混于酒吧……其中对应的一点,就是要学会对孩子说”不“, 不能过于纵容和溺爱孩子。
有人感慨,现实中很多人已经丧失了说”不“的能力,这不仅表现为对不公的无动于衷甚至逆来顺受,还表现在家庭中对孩子的一味迎合。在一些父母看来,自己小时候曾经吃过苦,现在不能让孩子吃苦;自己现在成功了,也要让孩子”得道升天“……可怜天下父母心,爱自然不错,但对孩子过于”投其所好“,也难免带来一些隐痛。
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今天讲不要让孩子成为”温室里的花朵“,但也不能让孩子活在染缸里。让孩子与社会与潮流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适当保持距离,也是应当的。如果让孩子过早地接受到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这一情境下,再碰到一些不可控的因素,难免会”擦枪走火“。
从见诸媒体的众多细节来看,梦鸽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上,确实存有问题。比如说对孩子一些超出年龄的消费与活动,不仅没有尽到父母提示、拒绝的责任,反而在顺应、迎合,甚至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这是需要梦鸽女士反思的,也值得天下所有父母反思。
揆诸现实,一般人出于经济条件,或许没有给孩子提供过度消费、过度享受的条件,但也存在着不和孩子说”不“的倾向。比如,对孩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些不正常的行为,我们拒绝了吗,坚决拒绝了吗?父母之爱之所以伟大,不仅在于给了孩子生命,让其成为”自然人“;还在于给了孩子健康的心智,让其成为”社会人“。”子不教,父之过“,讲的也正是这一层意思。从这一意义上讲,”给梦鸽的信“何尝不是给所有人的,何尝不值得天下所有父母深思。
在教育孩子上,梦鸽是存有责任的。但是,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为梦鸽,甚至把梦鸽当靶子的行为,却是不值得提倡的。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梦鸽身上,显然犯下了方向上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借助这一事件,推动对教育的反思,对如何为人父母的反思。更大视野下反思,更有利于增进共识,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也更有利于社会进步。仅仅情绪化的谴责梦鸽,显然把这一事件的社会意义无限缩小,失去了一次难得的反省机会。
1919年10月,鲁迅先生曾写下《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指出中国人不会做父母。近百年过去了,这个问题其实还没有解决。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反思,促动更多人做合格的父母。还要指出的是,不要把这一事件的社会意义缩小化,发动一场广泛且深刻的教育反思,远比谴责梦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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