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经济分析师 程里安
偶翻报纸,发现2009年4月6日鑫报头版有两条新闻,一条是《兰州路桥费引起八大争议》,另一条是鄙人写的评论《佛慈无形资产评估与重组风波》。半年之后,这两则新闻的结果迥然不同:佛慈的前景是云开雾散,瑞光乍现。10月18日佛慈安宁医药工业园的隆重奠基,佛慈人扬眉吐气,眼前一片光明,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同一天报道的兰州路桥费却仍旧是雾里看花、不知所云,当时提出的八大疑问今天仍然是疑问。倘若不是11月1日来临,也许兰州路桥费是缴还是停,还会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围绕路桥费引起的大讨论,反映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在此,让我们预测一下兰州路桥费三种可能结果,一是停收,二是缓收,三是部分路段收,部分路段不收。停收,皆大欢喜,全社会释然;缓收话题仍在,议论不止,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仍将耗费很大精力应对此事;部分路段收,部分路段不收,一个听起来很完美的妥协方法,将留下有法不依的案例,这将有损于兰州在全国依法治市的公信度。
后天——11月1日,是甘政函[2007]39号文批复兰州路桥费试收费期限两年(2007年11月—2009年11月)最后期限。如果说,此前收缴路桥费还有一个省政府文件作为依据的话,那么,从11月1日起,再收缴路桥费就没有任何依据可言了,除非省上有关部门另行发文再次同意收缴路桥费,那就另当别论了。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何以发展迅猛,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社会坚定不移地大搞经济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规,确保各种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经济的一大进步,正是这些法规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得到世界的认可,使中国顺利地加入了WTO。痛定思痛,当经济活动得不到法规保护或者有法不依,那将会制造无数的经济病菌。我注意到:在就兰州路桥费的收缴与否,许多经济法律专家已明确做出了说明,北京和兰州的新闻媒体已作了详尽的有理有据的报道,已经无需再赘述。
我本人认为,兰州路桥费所折射出的经济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其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社会的约束力。公平公正原则是现代经济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国际经济中,任何大国都要遵循自由平等的贸易原则,不可将大国意志和经济强权强加于别国。在经济社会中,无论是任何团体——企业、个人、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循同一个经济法规,在任何经济决策和项目取舍上,任何个人、企业、政府机构都是一票的权力,相对于对中国千百年的王权是莫大的进步,正是这一进步在30年里避免了许多经济悲剧的上演。在经济领域中对权力的约束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神。其二、对社会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的再认识。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放大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如全民医疗保险、消除户籍城乡差异以及最近为80岁老人提供补助,让人们普遍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除此之外,公共利益还集中表现在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公共设施欠账很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完善和改善,如何处理好公共设施与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城市决策层必然要面对并回答的问题。其三、城市建设的资金从何而来。一个城市经济本身的造血能力既决定可持续发展的速度,也决定市民充分享用公共利益的程度。世界城市史证明城市建设投资一来源于政府财政投入,二来源于收取各种税款(一种是管理型税款如卫生费、市场管理费,另外一种是征收公共设施费用,如道路交通费、路桥费、土地使用税等等),三来源于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这三种融资渠道正在发生微妙变化,很多城市已经在压缩各种税收而更多是利用社会融资来作为城市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在经济初始化的阶段,通过征收管理型和公共设施使用的费用是必然的,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再去依靠上述费用则是有悖于公共利益的。事实上,今天像上海、西安这样的城市已经把社会融资作为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的融资模式。
目前有一种说法,收缴兰州路桥费是为进一步建设基础设施还历史的旧账,那么,兰州市为什么不换一种思维:把融资渠道转向社会资金和风险投资呢?事实上,兰州市在今年年初3月24日已经发行了15亿的城市债券,这15亿城市债券是兰州城市建设广开融资渠道的重大突破,具有石破天惊的作用。社会资金和风险投资将成为未来城市建设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如果兰州加大利用社会资金和风险投资的融资力度,是能够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的。退一步说,兰州路桥费也收不了几个钱,对兰州城市建设是杯水车薪而已,何必呢?
兰州路桥费一时间沸沸扬扬,民间议论,媒体追问。离11月1日的大限只有一天,公众等待着谜底的揭晓。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