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纪念特刊
没想到农民工也有“医保”了
2007年12月14日,对于普通的兰州市民而言就是一个惯例下“双休日”的前一天,但对于那些为城市“添砖加瓦”的农民而言,却是值得铭记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举行的兰州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兰州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正式审议通过,这些农民工也可以办理医疗保险了。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步伐加快,地处西北的兰州,小城镇建设逐步推进、劳务输出力度日益加大,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逐年增多。但是许多时候人们都发现,这些为城市建设挥汗如雨的人们,其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在这种环境中易导致疾病的发生。这些农民工生了病怎么办?无论是媒体报道的,还是个人在生活中所接触的,得到的信息就是:小病挺,大病扛,这是这些人群中的一句“流行语”。他们生病以后,一般都不愿到大医院去看医生,他们几乎都是能扛就扛,实在扛不下去了,就找一家小诊所开几片药,或者是打一针了事。对此,有些农民工称因为到医院麻烦,更多的则是直言不讳:省钱。而对于这些问题的反映也是屡见报端。
随着《兰州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到所在统筹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实名制,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农民工本人按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由企业代扣……对于农民工而言,这一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终于得到了极大保障。
2009年初,国家颁布的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农民工参加医保这一举措既有利于保证农民工人身健康,对于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显现出这是构建城乡一体化而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说,其意义已经超越了医改本身。□俞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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