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乌鲁木齐开罚“中国式过马路”图解13种违法行为

时间:2014-03-28 16:00来源:天山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8日讯  据天山网报道  3月10日,乌鲁木齐公布,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交警部门将以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为重点区域,分别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长期以来,我们对不文明的行为及现象,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处理。只强调于道德层面的谴责和说教,总是寄希望当事人能够良心发现,辅助于隔靴搔痒式的小额罚款,以至于不文明行为及故意交通违法违规者越来越多。

    其实在老乌鲁木齐人的印象中,乌鲁木齐在八十年代也采取过由被处罚的行人参加马路协勤的办法,那时候就是由被处罚者再去抓下一个违反者顶替自己,啥时候抓到,自己才能够离开。

    有网友评论:希望罚“中国式过马路” 违者现场协勤一天的办法能够落实到位并能够坚持下去,而不要半途而废、朝令夕改。

    13种行人违法违规受罚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

    ●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

    ●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

    ●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

    ●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8/content_9487599_all.htm#content_1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武警兵团总队“五好”先进事迹报告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 解读《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乌鲁木齐“煤变气”工程有序推进
  • 2019新疆创业创新大赛在乌鲁木齐启动
  • 乌鲁木齐畅通工程陆续开工
  • 2019新疆二手车流通行业年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