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经营性公墓乱收费曝光

时间:2012-03-06 10:08来源:鑫报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3月1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重点强调,要将惠民殡葬作为2012年殡葬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记者昨日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民政部门决定从3月1日至6月1日对全省经营性公墓进行执法检查。经营性公墓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不但将被确定为执法检查不合格,省民政厅还将对执法检查的结果在省内媒体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也是《甘肃省公墓管理执法检查办法》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后的全省首次大规模公墓管理执法检查。

  根据《甘肃省公墓管理执法检查办法》规定,公益性公墓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墓区规划与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情况。经营性公墓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墓区建设与管理,墓区环境与服务设施,价格政策执行并公示,殡葬服务,殡葬改革宣传,队伍建设等情况。

  经营性公墓执法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由省民政厅在《甘肃省公墓年检登记表》及《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印章。

  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祭奠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造成群体性上访或投诉,社会影响较大的;存在封建迷信活动的;超面积修建墓穴、修建家族墓的;年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人、公墓名称和经营主体的;拒不接受检查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不合格。

  执法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未按照省民政厅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建设,在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未按照省民政厅批复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面积的经营性公墓等行为的经营单位,由省民政厅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不到位、复检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6个月内仍不合格的,注销建墓批文,同时注销公墓经营许可证。省民政厅对每年执法检查的结果在省内媒体向社会公告。

  殡葬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应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得损害公墓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区内经营性公墓检查,经营性公墓单位不接受执法检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公墓单位负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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