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不满各地乱收费 多地执法部门拿杂志当依据(图)(2)

时间:2013-04-10 07:12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郭建光 点击: 载入中...

 
  我希望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尊严的社会
 
  每辆车120万元的投资,即使比以前少赚,车轮也得转着。朱凤鹏也在转。此后的一年多时间,他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全国各地。
 
  第一站是北京。2009年春节刚过,朱凤鹏就带上公司最熟悉业务、最懂法律的员工,到交通运输部反映情况。
 
  到北京之前,他做了充分准备,找到3份文件。一份是国标,一份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紧急会议纪要的通知》。
 
  后两份文件,就是朱凤鹏常挂在嘴边的“2号部令”和“紧急会议纪要”。
 
  这3份文件对朱凤鹏采用的新车型,都有明确规定。“按照规定,我的新车和老车一样,都能拉43吨。收费站按超限收费,完全站不住脚。”朱凤鹏说。
 
  到北京后,交通运输部的门卫不让他进去。他就每天守在交通运输部门口,想来一个“拦轿告状”。春节后的北京,天寒地冻,这个西南汉子冻得浑身发抖,每天都裹着厚厚的棉袄。中午他们轮流在小饭馆吃饭,以免“错过领导”。
 
  终于在几天后,站岗的武警小战士偷偷将朱凤鹏放进交通运输部大院。小战士还给他指点,找哪个人最管用。
 
  按照小战士的指点,朱凤鹏顺利找到交通运输部公路司的领导。他问对方,为什么高速公路收费站不按标准收费。
 
  “领导一点脾气也没有,耐心地听我说。”朱凤鹏回忆说,“领导也真当回事,说会给我一个答复,还说以后来了直接找他就行。”
 
  9月下旬,当他第8次到交通运输部时,朱凤鹏拿到了刚刚发布的交通运输部(2009)527号文件。这份文件,日后成为他相当重要的一个“武器”。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像朱凤鹏这样的新车型,实施计重收费时,应按国家标准予以认定。
 
  朱凤鹏只上过小学二年级,不认识多少字,只能流利书写自己的名字而已。在听同行者一字一句念出这份文件后,他“像小孩一样跳起来”。
 
  回到公司后,他复印了很多份文件,分发到每个驾驶员手中。员工们还记得,在公司会议上,老板经常喊:“我们胜利了!”
 
  可事实证明,这个曾经的军人低估了眼前的困难。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不认可527号文件。
 
  当年国庆节一过,朱凤鹏又转起来。他带着自己的员工,带上4份文件,驱车到一些省份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拜码头”。
 
  这是朱凤鹏的第一次。他是云南昭通人,在玉溪市做公司10多年,他从不拜访当地政要,不在酒店宴请别人。他也不认识几个当地领导。即使像红塔集团当年的风云人物褚时健,他也只是把对方请到办公室,在几张办公桌上吃饭。
 
  他的办公室门时常敞着,勤杂工进来,他也会递根烟。很多员工,甚至可以和他对骂。骂完即忘,第二天仍是嘻嘻哈哈。
 
  这个腰缠万贯的老板满口脏话,经常在说话中自称“老子”。“老子不求人。”他经常这样说。
 
  但是这一次不同。为了让自己的车辆能有个平等待遇,他破例宴请他人吃饭。有时,他还说一些恭维话。
 
  在他的努力下,有几个省份,比如云南、广西等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人,表示以后收费,按照527号文件执行。但更多的省份并不买账,依旧对他的新型车按29吨的最大限值计重收费。
 
  “对有些地方,交通运输部的文件就像一堆废纸。”朱凤鹏有些沮丧。
 
  无奈之下,他决定在湖北省采取“过激”行动。
 
  当时,湖北是朱凤鹏的车辆经常路过的一个地方。无论向东、向南或向北,湖北是必经之地。2010年3月,他在疏通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无望的情况下,召集滞留在湖北的公司车辆,并做好标语,准备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堵死收费站,以引起该省相关部门重视。
 
  他策划的行动,引起外界的关注。在新华社记者的努力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认同了朱凤鹏的请求。朱凤鹏也放弃了自己的行动。
 
  “这不是我想做的,我希望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尊严的社会。”他说。
 
  货车穿行在中国各地,却像穿行于一个个“规则各不相同”的国家
 
  朱凤鹏在各地“拜码头”之时,也一直在寻求各种资源,试图突破困境。
 
  为此,他找到老朋友、法律工作者张晓岩。张晓岩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在认真分析朱凤鹏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后,提出了走法律程序的建议。
 
  “告他们去,我们胜算很大。害怕的是他们。”张晓岩说。
 
  朱凤鹏当即答应,并以“公司最高工资”聘请张为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全权处理公司过路费及罚款事务。
 
  就在朱凤鹏策划湖北堵路的同时,张晓岩准备材料,写好诉状,就湖南省枣木铺收费站多收取公司一辆车过路费一事,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当年3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诉讼事由为,该管理局下属的枣木铺收费站,其收费识别系统,能识别公司超宽轮胎车辆,但多收取公司一辆车600元过路费。
 
  没想到,这头刚递交诉状,那头电话就追来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希望能双方商谈。
 
  2010年5月,朱凤鹏和张晓岩赶到长沙市。10日,双方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大楼达成一致协议。达成和解的协议内容为,枣木铺收费站多收过路费的行为,为个别收费人员操作不当。
 
  高速公路管理局承诺,日后将严格按照(2009)52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若再出现由于收费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多收费现象,乙方将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即管理局。朱凤鹏方则承诺,和解协议生效后,即刻到法院撤诉。
 
  当天上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下午,张晓岩到法院撤诉。
 
  首战告捷,朱凤鹏美美地请张晓岩喝了一次酒。张晓岩也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正如他以前形成的一个感觉一样,货车穿行在中国各地,却像穿行于一个个“规则各不相同”的国家。而现在,他一个个省份要求落实527号文件,也像是在一个个国家间进行。
 
  在递交诉状的同时,他也会寄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首战告捷的《和解协议》。另外,他还动员生产挂车的厂商,向各省区市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邮寄反映材料。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希望收费站收费时,执行527号文件。
 
  很多地方,张晓岩一把材料寄过去,对方就希望和他商谈。渐渐地,不少省份的高速管理部门表示,以后按527号文件计重收费。
 
  但也有一些意外。比如,某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向省交通厅的请示报告中写道,一直没收到527号文件。请示报告的落款为2010年4月12日,而527号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09年9月27日。
 
  “将近半年时间,一份关键文件都收不到,实在不可理解。”张晓岩忿忿地说,“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他还发现,超宽胎车辆早在2000年就已被国家认可,但10多年后,一些收费站还没有相应的收费识别系统。对方甚至和张晓岩商量,能不能用手写票据。
 
  到2010年底,除很少地方外,朱凤鹏的新型车基本解决了过路费问题。
 
  尽管结局令张晓岩满意,但这个法律工作者却不无担忧:“一项政令,通过一家公司走法律程序推行,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更可悲的是,还有几个地方根本就不认可这项政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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