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不满各地乱收费 多地执法部门拿杂志当依据(图)(3)

时间:2013-04-10 07:12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郭建光 点击: 载入中...

 
  我们要的是一个环境
 
  货车轮子在转,朱凤鹏和张晓岩在转。同时,执法部门的车轮也在跟着货车车轮罚款。
 
  早在朱凤鹏的新型车于2009年上路时,伴随着高额过路费而来的,还有超限罚款单。“2号部令”分别从车辆的几何尺寸(长宽高)、车货总质量以及轴载质量等3方面,对超限加以界定。朱凤鹏的新型车,超过了规定的几何尺寸。毫无疑问,仅从“2号部令”看,这样的车被罚款,理所当然。
 
  但是,就在“2号部令”施行5天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就发布了“紧急会议纪要”。这一新通知对新型车的超限标准有所放宽。次年,交通运输部又发布文件,对“紧急会议纪要”的内容,予以确定。
 
  这样,如果朱凤鹏那些超出“2号部令”界定的车辆,每半年一次申请到云南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颁发的通行证,依规定就可通行全国。
 
  但事实是,办理了通行证的新型车,仍频频被罚。2010年,朱凤鹏公司的300万元罚款中,超限占了其中的大部分。
 
  不久前在焦作开庭的行政诉讼官司,就是关于超限之争。焦作市交通路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不认可驾驶员出示的《云南省超限运输通行证》。对方以该车车货长度超长、擅自超限行驶运输为由,罚款3000元。
 
  面对超限困境,朱凤鹏联系到河南西峡县的货车车主王金伍,邀请他合作。王金伍早年开过大货车,很早就在为大货车司机呐喊,解决了很多乱罚款问题,在大货车车主圈内颇有名气。
 
  张晓岩和王金伍达成一致,走法律程序。针对超限罚款问题,他们投诉、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很多地方,材料寄过去后,对方就表示退钱。陆陆续续,公司的罚款少了,一些被罚的钱,也退还到公司。2012年,公司的罚款锐减到不到20万元,平均一辆车一年的罚款不超过1500元。事实上,还有很多罚款最后被退了回来。
 
  2012年9月20日,该公司一辆车,在返回云南的途中,因道路判断失误,进入哈尔滨收费站。收费人员认定,该车为6轴车,其长度和宽度均超过527号文件限定的范围,属“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以罚款2000元。事实上,这辆车为5轴车,长度和宽度均在限定之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印章为“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驾驶员拨通张晓岩电话后,一再说是自己失误。可张晓岩却像“逮到一条大鱼”一样,兴奋地对驾驶员说:“你没有错,有大功劳,应该受到奖励。不要争,把票据带回来就行。”
 
  张晓岩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票据后,立即写材料,准备状告黑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黑龙江是公司车辆“超限”运输最严重的地方之一。2010年,王金伍和张晓岩专门到林甸县运管站交涉过。王金伍认识了当地一个运管站站长,酒后,这个站长倒出了运管站与财政局六四分罚款一事。后来,该站长被批捕。
 
  当时,张晓岩手头的票据有一尺多厚。因此,在递交诉状之时,他也一并将该省范围内的罚款行为,投诉到黑龙江省政府。
 
  很快,黑龙江省政府责成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听证会。一方为朱凤鹏公司,一方为该省的路政部门。当时,张晓岩、王金伍以及公司另外一人,代表公司参与听证。
 
  双方搞了3轮辩论。从王金伍拍摄的录像中可看到,对方表示:“退钱给你们吧。”
 
  张晓岩站起身反对:“我们要的是一个环境。”
 
  听证会后,当地法院受理了张晓岩提起的行政诉讼。经过几轮协商后,张晓岩同意撤诉,对方承诺就朱凤鹏公司车辆超限问题给一份会议纪要。但至今此事没有下文。
 
  不过那以后,朱凤鹏公司车辆途经此地时,罚款明显减少。
 
  法律面前,张晓岩不是没输过。
 
  从2010年12月开始,他就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超限罚款,向该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事由为,其公司的9辆车,在当年9月通过该区域时,被被申请人以“超限”为由,各罚款7000元。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张晓岩又将管理支队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张晓岩方败诉。经中院行政裁定后,将案件发回重审,至今仍未开庭。
 
  为此事,张晓岩飞赴内蒙古不下7趟,花费3万余元。朱凤鹏从没说过“不”。
 
  希望问题用法律来解决
 
  张晓岩刚进入朱凤鹏的公司时,为了深入了解车轮上的负重,曾多次随车出行。
 
  有一次,货车行驶在四川省境内时,刚出收费站,就有当地路政罚款2000元,理由就是车辆“超限”,触犯《公路法》第50条及第76条。车进城市道路,又有城管出来拦车罚款2000元,理由是车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及第42条。当然,他还碰到形形色色的罚款,比如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为由,被交警罚款20元等等。
 
  在张晓岩看来,路政的超限罚款大多并无正当理由。在焦作的法庭上,他向法官陈述了同样的观点:“部门规章怎么能成为处罚的依据?法律问题必须回到法律本身来解决。”
 
  目前,张晓岩希望能出现一个关于依据《公路法》第50条及第76条处罚不当的判例。这样,他就不用再一遍一遍陈述自己的观点。
 
  对于城管的罚款,这个法律工作者更是气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早在1996年实施。现在城镇化发展这么快,哪是城市道路,哪是农村道路,谁能说得清?”
 
  车子从一个城市出来后,张晓岩又让车子驶进该省的另外一个城市。在第二个城市中,同样又碰到路政和城管,被以同样的理由罚款。驾驶员出示在上个城市的处罚决定,但该城市的执法人员一概不认。
 
  对此行为,他也认为执法部门执法不当。早在2004年,由原交通部、公安部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已被一个省(区、市)的执法部门处罚的,另一个省(区、市)不得重复处罚。
 
  张晓岩感慨万分:“我们还没有跨省,一趟下来,却像是穿过不少国家。”
 
  王金伍对此感触更深。货车在路上行驶,至少有交警、路政、运管、城管等4个部门能向车辆伸手,甚至一个地级市的各个县,都互不认罚款凭证。
 
  此外,森林、盐业、烟草、税务甚至派出所、工厂,都能罚款。各种奇怪的票据,王金伍保留了很多。据此,他制作了几幅漫画,并贴在“天涯社区”里,点击量颇高。
 
  2008年油荒时,一些车主开始加装油箱,以免加不上油。对于加装油箱这一现象,执法部门纷纷向驾驶员开出罚单,5000元到2万元不等。但按照王金伍的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他查过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一条禁止加装油箱。
 
  讽刺的是,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竟然拿着一份杂志的答读者问,开出罚单。
 
  2008年,有读者问某杂志“加装油箱是否属于擅自改装”问题时,该杂志编辑部回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货运车辆上擅自加装油箱的行为,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实中,王金伍就经历过,当他询问罚款依据时,执法人员拿出该杂志答读者问一页的复印件,对他说:“这就是依据。”这令王金伍哭笑不得。
 
  朱凤鹏的车辆也因为加装油箱吃过罚单。当时,他加装油箱后的车辆,通过有关部门验审,但执法人员还是以“擅改”为由,开了罚单。
 
  2011年12月,朱凤鹏公司的一辆货车途经河北省秦皇岛市时,被该市海港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罚款2万元,理由是“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王金伍当时为朱凤鹏处理此事。据他的录像,该管理站实际的理由竟是“多装了两颗加固螺丝”。王金伍据理力争,最后,对方退还罚款了事。
 
  “在罚款上,一些执法部门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王金伍总结道。
 
  4年来,朱凤鹏逐渐有了名声。不少货车车主挂靠在他的公司名下,借他的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在2010年,他就为公司每个驾驶员配发摄录设备,要求驾驶员在遇到罚款时,把罚款的场景拍下来。他还曾出过公司规章,当遇到罚款不给凭证时,又没有录像,公司不予报销。他也常在电视台亮相,痛斥某些公路执法怪现状。
 
  然而,这一切都抵挡不住汹涌而来的罚款。
 
  今年开始,公司的罚款又有反弹。就在前几天,有驾驶员给他打电话,说在某地,路政执法人员既不罚款,也不让车辆通行。
 
  挂上电话,他不禁骂了一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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