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低保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

时间:2013-04-16 21:50来源:鑫报 作者:吴永隆 翟宁洁 点击: 载入中...
坚决杜绝滞拨、缓拨或变相压仓现象
 
  鑫报讯   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办机构要保障资金从县级财政部门社保专户拨出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滞拨、缓拨或变相压仓现象的发生,做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要以创建“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省份”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建立分级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突出救助时效,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缓解农村低保压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市州要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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