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一类会议费用标准提至每天660元

时间:2013-09-23 14:0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大西北网9月23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据新华视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略提高】23日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提出,明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往略有提高,但会期缩短。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至660、550和450元。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超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超1天。(张晓博、韩洁)


  原标题: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9/23/29814529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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