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在双创中应充分激活四种功能

时间:2015-07-29 08:34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6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双创”意义、方式、体制机制、财税金融、信息技术、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性阐述,是推动我国“双创”纲领性行动文件,只要各级政府、全国民众努力践行,“双创”一定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任何创业创新活动,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是躯体,资金是“血液”;没有资金,创业创新活动无法拼发出生机活力。显然,金融机构在“双创”活动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而且,国务院对金融业在“双创”活动中优化资本市场、创新银行支持方式、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等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金融业服务“双创”指明了方向,金融行业应深切感受肩负的重任,紧紧围绕国务院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才不辜负中央政府和人民的重托。
 
  金融支持“双创”工作千头万绪,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不少金融机构或许理不清头绪。笔者认为,金融机构若想在“双创”中发挥中坚作用,应充分激活四种服务功能。
 
  一是激活创新推动功能,为“双创”注入金融服务“新活力”。“双创”是我国进行的意在推动经济增长、拼发全民参与创造活力的一项重大经济改革和又一次“万里长征”,不仅需胆识和谋略,更需思想观念进一步解放。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机构,应打破原有经营服务定位,以“双创”作为经营转型推动力,把经营重心由过去“重大轻小”、“重国企轻民企”转向到支持普通民众创业创新上。而“双创”牵涉面广、人员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既给金融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巨大挑战。由此,金融业应克服各种畏难情绪,放手大胆支持“双创”。尤其要消除对“双创”前景和金融服务风险过分担忧心里,积极投身“双创”金融服务活动,找准“双创”金融服务切入点,把各项金融服务落实到位,做到金融服务覆盖“双创”每个环境和每个角落。同时,对支持“双创”不盲从、不追求数量,把质量放在首位;深入经济生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寻找金融服务方式新的突破口,找出适合“双创”现实需要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开发促进“双创”发展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切实推动金融业服务方向和信贷服务意识有新的转变。并纠正过去经营观念中的“老大”意识和强势地位,确立自身与“双创”主体平等身份,塑造良好“银客”关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互利共赢和良性互动和谐振关系。
 
  二是激活“外交”协调功能,为“双创”营造宽松金融环境。“双创”是项社会庞大系统工程,任何单一部门力量都无法达到预定效果;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社会团队的精诚协作和群策群力,才能消除“双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金融业承担资金融通与供给,应利用自身“资金中枢”的特殊位置和优势,“外联内横”,既为自己争取更多社会资源优势,又为“双创”提供更广阔金融服务资源。从当前看,金融机构应与政府财政、工商、税务、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互通有无”,为“双创”实现一揽子服务创造条件,消除行政壁垒和阻力,共同确定金融服务政策和方向,提高金融服务“双创”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便民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减轻“双创”成本,使“双创”拼发生机和活力。同时,金融部门之间加强协作联合,消除政策割据和封锁,形成支持双创金融合力。主要把各自在支持“双创”中具有特色金融服务方式、金融服务产品进行交流,共同推进整体服务“双创”水平;并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换,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双创”金融服务机制,增强金融服务效能。
 
  三是激活“孵化”催生功能,为“双造”提供适宜金融“温度”。“双创”参与者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资金势力大小不一,风险防范能力高低不同。而要让“双创”主体都焕发活力,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大显身手,需构建完善社会“孵化”机制;在这个机制中,除政府职能部门完善财政扶持、创业失败救助体系之外,金融业“孵化”机制至关重要。从当前看,金融业至少应构建三种“孵化”机制:一是“一视同仁”的公平、公正扶持机制,对参与“双创”所有主体,不分大小、不分身份、不分资金势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小,一律实行不歧视、平等的金融政策。二是构建困难帮扶机制,对“双创”中资金有困难、技术不成熟、管理有问题的市场主体,除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之外,提供“定制式”、“跟进式”等特别金融服务模式,并实际优惠贷款利率,解决“双创”参与主体实际困难,为“双创”腾飞插上金融翅膀。三是与政府财政部门共同建立金融救助机制,对在“双创”中因经营失败陷入风险的“创客”实行减免贷款本息和“再金融支持”等优惠金融政策,为“双创”撑起金融安全“保护伞”。
 
  四是激发资本市场功能,为“双创”拓展更多直接融资渠道。“双创”说到底是一个资金问题,就目前而言,资金是“双创”巨大“拦路虎”;解决了“双创”资金问题,就等于“双创”成功了一大半。目前,从我国金融机构总量看,十分庞大,按道理应不缺为“双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给“双创”提供支持的资金;且目前金融机构也给“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放了数额巨大的贷款,也有相当部分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但目前金融业已提供的信贷支持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双创”资金需求,依然存在巨大资金缺口。因此,金融业应对“双创”主体提供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有效解决“双创”主体面临的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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