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授权参加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该部队任务,并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向国际部队提供人员、装备和其他资源,继续努力支持阿富汗国内的安全与稳定。
决议强调必须在一个综合框架内加强阿富汗安全部门的功能性、专业素质和问责制,鼓励国际部队及其他伙伴保持努力,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训练和辅导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增强其能力,以实现建立自给自足、可持续、接受问责和族裔平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队。
决议还鼓励驻阿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其指定职责范围内,协同相关国际和区域行为体,进一步有效支持由阿富汗领导的打击毒品生产和贩运的努力。
驻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是根据安理会2001年通过的第1386号决议建立的。最初,国际部队主要负责确保首都喀布尔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2003年8月,北约开始承担国际部队的指挥责任。2003年10月,安理会通过第1510号决议,把国际部队的授权行动范围扩大到阿富汗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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