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利津县三反:官员贪污93.6亿 追回500万

时间:2012-06-06 09:06来源:东营党史 作者:盖敬刚 点击: 载入中...



三反五反 资料图




我国的“三反”、“五反”运动,是在镇反、抗美援朝运动过程中进行的一场声势浩大的保卫新生政权的政治斗争。

作为老解放区的利津县,为取得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从1950年下半年起,根据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对全县的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工商业政策,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加强集市管理,组织物资交流大会,活跃农村经济。全县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景象。不仅国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私营工商业也有很大发展,到1951年底,私营工商业户由1949年的600多户,发展到1000多户。

但是,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来看,随着私营资本的发展,一些不法工商业者趁商品供应紧张之际,抬高物价,为谋取暴利,他们采取阴险狡猾的手段,大搞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甚至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并以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糜烂的生活方式来腐蚀工人和国家干部,对抗美援朝、国家建设、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下,党和国家部分工作人员中也出现贪污受贿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有的甚至蜕化变质。

面对这种严重情况的发展,中共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和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一场有针对性的“三反”、“五反”运动。中共利津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从1951年12月开始,在全县,首先是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中,开展“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继而又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五反”(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

“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中共利津县委遵照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的去进行的指示》,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坚持把“三反”斗争看作同镇反斗争一样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随之,“三反”斗争在县直机关全面展开,至1952年10月结束。运动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发动群众,帮助领导检查官僚主义,揭发贪污浪费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斗争目标;第二阶段,开展“打老虎斗争”(把贪污多、问题大的人称之为“老虎”);第三阶段,为追赃核实阶段。边打、边查、边定案;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总结结束阶段。

按照中央指示,县增产节约委员会组织县直机关党团员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共中央文件和毛泽东元旦团拜会上的祝词,要求大家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浊洗干净。”在此基础上各单位研究制定了落实措施。同时,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干部,在“三反”运动中要勇于剖析自我,勇于坦白自己的问题,积极揭发其他有问题的干部。

此后的一段时间,由于运动只停留在面上,群众对运动的目的和认识还比较肤浅,怕遭打击报复,又加之各部门忙于抗美援朝和农业生产互助等任务,没有很好的带领群众深入到运动中去,所以第一阶段的“三反”运动没有真正开展起来,这也是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为了切实开展好“三反”运动并达到预期目的,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缩短学文件的时间,召开干部会,限期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在干部会上,应指名批评落后的单位及其领导人,指名奖励做的好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宣布撤职的名单和理由。”

据此指示,县增产节约委员会召开了由机关党团员干部、群众和居民、学生代表参加的“宽严大会”(后称为“退赃洗污大会”)。会上,节约委员会主任李树林、副主任宋传伦总结了学习和检讨贪污浪费的进展情况;指出了贪污分子的贪污手段和花样;严厉的批判了贪污分子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避重就轻和不追不交代实际贪污问题,“挤牙膏式”的抗拒“三反”斗争的态度。同时,不点名地批判了自以为“清水衙门”的思想老虎(虎,即贪污分子,下同)。公布查办的企业部门的5名中层干部,向贪污分子和官僚主义分子敲响了警钟。会后,各单位按照县增产节约委员会的部署,以“大胆怀疑”的方法,对贪污分子进行排队摸查,成立“打虎队”,进行“搜山捕虎”,打出“老虎”74人,并将其关入“老虎洞”,用“虎治虎”强迫的办法和“利用老虎现身说法”的疏导方式,使“老虎”交代了巨额的贪污赃款赃物的下落。接着,顺藤摸瓜,派出打虎队,对“老虎”的家属和与其有经济联系的商人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令其揭发交代问题,退出赃款赃物。仅二、三个月的时间,即打出贪污分子259人,占参加“三反”运动人数的36%,其中,区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238人;党员114人,团员27人,群众118。贪污总额93.62亿元(旧人民币)。退回赃款赃物折价2100万元,实结款50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在各级干部中贪污浪费、违法乱纪、官僚主义现象的严重性,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中央决定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

“打虎斗争”阶段结束后,全县的“三反”运动即进入追赃核实阶段。1952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5月,增产节约委员会按照惠民地委的指示和中央的精神,对贪污分子进行定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向贪污分子进一步交代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政策和“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以及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决定,进一步核实了贪污分子的材料,据其贪污的情节轻重,坦白立功的程度,实事求是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打出的“老虎”送到惠民地委。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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