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件抗战实物档案首次公布 展现广州被炸后重建

时间:2015-08-20 08:01来源:大西北网-南方日报 作者:刘怀宇,谭静宇 点击: 载入中...

    《广州市西堤灾区土地重划图》、《广州市海珠桥北岸灾区土地重划图》等一批珍贵的抗战历史档案首次亮相!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和广州市公安档案馆联合主办“铭记历史--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档案史料展”,以档案这种最原始的历史记录为素材,以真实、直观、生动的方式讲述那段刻骨铭心的历史,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印证历史。


    70年前的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首次取得了近代史上反抗外来侵略战争的辉煌胜利。广州是当时华南地区最大、最繁华的城市和交通枢纽,也是侵略者的主要攻掠目标之一。抗战历史已经成为这座城市历史记忆的一部分。


    本次展览共展出文献、图片档案175份,实物档案60件,分为“日军轰炸广州的图片和文献档案记录”、“中国军民抗战的实物和文献档案”两大部分,图文并茂、史料详实。其中,60件抗战实物档案及部分文献档案均为首次公布。如《广州市西堤灾区土地重划图》、《广州市海珠桥北岸灾区土地重划图》等图纸,展现了抗战前原为广州繁华商业区和码头的西堤、海珠桥一带(今文化公园、海珠广场等地)被日军轰炸下成一片废墟后,重新规划重建的情形。


    本次展览在广州市国家档案馆3楼第六展厅展出,展期为8月15日-10月13日。


    文物局鼓励举报文物违法 各级文物部门或设奖励经费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8日电 国家文物局17日在其官网公布《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并鼓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设立奖励经费,对因举报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或免于重大损失的,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文物违法行为。《办法》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要求举报人应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虚假举报。故意虚构或歪曲事实,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办法》明确各级文物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范围。国家文物局指导全国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以及涉嫌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并予督办、转办,对重大案件线索组织调查核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工作,受理涉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以及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并予督办、转办。对重大案件线索组织调查核实。


    设区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受理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以及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并组织调查处理。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核查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违法行为举报信息,并依法处理。


    同时,国家文物局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承担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的具体工作,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应建立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举报受理渠道,并主动对社会公开。适时开通文物违法举报热线。


    《办法》规定了文物违法行为信息举报受理范围。一是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二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三是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四是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五是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六是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七是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八是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


    《办法》同时规定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举报信息。一是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二是未提供违法行为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三是同一举报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四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五是已经信访终结的;六是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并要求及时一次性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机关及相应举报途径。


    《办法》还规定了文物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的核查时限。设区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明确有核查时限的,应在时限要求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交办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认真做好解释;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再受理。


    《办法》最后表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将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经费纳入行政办公经费。鼓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经费,对因举报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或免于重大损失的,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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