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不能解决全部阅读问题

时间:2014-04-24 12:05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杨晓阳 点击: 载入中...

  全民阅读立法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应是尊重、维护和扩大个人阅读权利,而不是对个体阅读行为的干预。由此,这一国家行为牢牢聚焦于公共治理领域,重点在于明确公共机构在有效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充足、不均衡、不合理,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为全民阅读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持久的国家保障。


  今天是“世界读书日”,有关全民阅读的话题与活动在4月23日前后自然会比往常更加引人注目,更能发人深省。其实,阅读在本质上是一件安静的事情,这一天越是喧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意味着阅读本身在人们生活中越是寂寥。道理很简单,如果阅读真的已成为大多数人主动选择和沉醉其间的生活方式,那么,便不再需要犹如节庆般地去刻意渲染和突然彰显阅读的意义。


  然而,对比很多国家,我们现在的国民阅读率实在太低,媒体上时不时刊发的一些令人惊诧的对比数据和反思文章,极大地刺激着社会的神经。对于一个有着数千年傲人文明史,且誓言要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国度来讲,极低的阅读率虽然还不至于摧毁自信,浇灭雄心,但却能轻易刺痛心灵,减损自尊。很难设想,一个不热爱读书、不怎么读书的民族,能靠什么去实现振兴、赢得尊重、开创未来?又靠什么来温润、抚慰和安放自己的精神家园?


  就个体而言,阅读完全属于私域范畴,读不读、读什么、怎么读,都与国家力量无涉;但从更高层面来讲,全民阅读理当成为一种国家战略。去年下半年一度被热议的全民阅读立法话题,便是最能彰显以国家意志和国家力量来推动全民阅读的标志性事件,而立法推动全民阅读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不知为什么却引来不少误读和争议。这清楚表明,如何在阅读问题上厘清私人自治领域与公共治理领域的清晰边界,构建个体选择和外在保障之间的合理关系,已成为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公共话题。


  最重要的一点是,全民阅读立法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应是尊重、维护和扩大个人阅读权利,而不是对个体阅读行为的干预。由此,这一国家行为牢牢聚焦于公共治理领域,重点在于明确公共机构在有效解决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充足、不均衡、不合理,全民阅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等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从而为全民阅读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持久的国家保障。


  当然,仅仅寄望一部立法来点石成金,解决全民阅读中的诸多问题,确实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了。目前超低的阅读率,碎片化、浅表化、功利化的阅读方式,读书无用论的抬头,都是长期累积的系统性问题,也只能以系统性的解决之道来应对。在重视和依靠国家力量的同时,强调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是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如何促进和保障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流通,切实解决多样化的优质产品的充分供给问题?如何真正构建起长效的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机制和高效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如何放手激活和有效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和扶持民间各类自发的读书活动与读书组织,让阅读活动在终端和细胞层面都活跃起来?有效破解实施全民阅读战略的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行制度设计,进而使得市场和社会作用有更大更好发挥。如此,“内”“外”兼修,“软”“硬”兼施,让内在的选择更自由更多样,让外在的保障更有力更持续,那时的全民阅读,无需“活动”,不要“仪式”,亦然盛景可期。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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