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还农民迟到的尊严

时间:2011-12-31 17:54来源:鑫报 作者:马国权 点击: 载入中...
          半个世纪以前,周立波的一本《山乡巨变》,反映了合作化运动在中国山乡引起的一场巨变。而进入新世纪以来,另一场“山乡巨变”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早已经开始上演。不同的是,这次巨变是以新生代“农民工”纷纷逃离农村、涌向城市,引起农村的“空心化”现象为内容。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但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将我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和在国内的自由迁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鸿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深化,户籍制度越来越显现出了它的弊端,早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呼吁改革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今年两会期间,户籍制度改革更是成为代表委员们“炮轰”的重点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户籍制度其实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从周朝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形式的户籍制度,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从中也可以看出,最早的户籍制度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为了方便统治阶级控制人口、征税、征役等需要,是出于管理而不是服务目的。

  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大致经历了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期、1958年至1978年的严格控制期和1978年以后的半开放期3个阶段。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由于当时新政权建立不久,社会资源供给不足,颁布这个条例有利于稳定整个社会,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半个世纪过去了,如今,中国大地上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现行的户籍制度却依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大量出现的“黑人黑户”、“人户分离”、“常住城市里的暂住人口”等问题,高速率增长的流动人口和半个世纪没有改变的户籍制度,其人口统计功能早已失灵。更为重要的是,“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不仅对广大农业户口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而且也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阻碍。这种制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中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平等。有资料表明,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主要是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但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当老一代“农民工”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他们的子女们,大量80后、90后的所谓“新生代农民工”又纷纷涌向城市的时候,我们是继续执行“闭关锁城”,把农民挡在城门之外的政策呢,还是要有所变革?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迁徙自由是人权和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是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利。现行的户籍政策事实上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制约了中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明显与《宪法》相违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新生代农民工的前途和命运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他们生在农村,却不迷恋故土;长在城市,却难以扎根城市;干的不是农活,却仍然被叫做“农民工”。他们的蜗居生活让政协委员落泪,他们的艰辛历程让无数人动容。改革户籍制度成为人心所向。

  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也并非坚冰一块,从“蓝印户口”,到“居住证”制度,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改良”远不足以解决积压了几十年的问题,也不能适应我们城市化的进程。2009年年底,温家宝总理表示,中央决定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思路之一是“要解决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春节期间,《求是》杂志刊登的周永康署名文章提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尤其重要的是,户籍改革也必将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工业化推进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发生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是人类社会向现代化演进过程中的客观规律。

  因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自由经济,人的流动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据有关资料,1960年中国城市人口的比重为19.7%,而到1980年时为19.4%,发展了20年,城市人口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略有下降,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同期美国的城市人口比重由70%上升到73.7%,日本该指标由63%上升到76.2%,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城市人口比重也由18%上升到23.4%。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截至目前,如果按非农人口计算,我国的城市化率只有29%,再加上长期稳定生活在城市的约1亿多人口,实际城市化率也才刚过40%。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2005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为49%,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城市化率为75%,中等收入国家为60%,低收入国家为28%,而中国的城市化率仅为41%,比低收入国家高,却大大低于中等收入国家二三十个百分点,与高收入国家城市化水平更是相差甚远。一些看似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差不多的发展中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也大大高于中国,如巴西为78%,阿根廷88.4%,韩国82.3%,朝鲜61.5%,菲律宾54.9%,新加坡则为100%。这让人想起前不久有一篇新闻说中国已经有十多个省区的人均GDP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多个省区已经称得上是“富可敌国”,但现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们也深知,取消户籍限制并不是宣布一句话、下达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事,还要有很多配套政策来保障,但我们在期待着,期待着早日能给农民兄弟们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还农民兄弟们应有的尊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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